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管理办法
(2017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专门为本校大学生创业提供空间环境支持和系统服务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及创业成果孵化的基地,学校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为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创业园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创业园的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园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创业项目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入园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入园项目必须由创业团队提出,团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成员总数不超过8人,其中团队负责人不得由一年级学生担任,且团队成员中一年级学生总数不得超过1人;
3、申请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符合国家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团队需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申请项目必须有本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6、对校外服务的项目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第六条申请团队向学校招就处提交注册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七条审批程序
1、招就处负责对申请团队提交的注册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初审;
2、招就处负责聘请专家组建评委组(评委总数不少于5人),并组织公开答辩,以甄选入园项目;对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创业大赛获奖或二级学院推送的创业项目,经学工会议通过,可不参与答辩,优先审批注册。
3、招就处负责协助通过遴选的入园项目团队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面向全校公示;
4、入园项目公示后,需在两个月内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每期创业园的经营时间为一年,期满后,招就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对在园项目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的在园项目优先取得下一期创业园的入园资格。
第八条审核标准
1、申请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5、申请入园的项目对金沙官网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6、同等条件下,科技开发类、信息技术类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变更
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招就处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
第十条终止
1、团队所有成员毕业后,原则上注册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由团队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在校实施时间;
2、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学校招就处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注册;
3、团队因故不能运营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团队注册后,必须按照所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团队必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承担水电费用,不得私自改造店铺内的水电线路。
第十三条团队须提交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招就处对团队运营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招就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招就处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院系。
第十七条项目指导老师在每期创业园结束后,可获得专项指导经费1000元,对优秀指导老师给予500元奖励。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八条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招就处审批后,可获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
第十九条学校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条学校为团队提供场地、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招就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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